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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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8762.5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付原告***上述第一项各项损失6840.45元、鉴定费2052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9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189元,剩余13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第二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