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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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联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6879.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474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30元、被告广州市联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