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永拓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凌某某1遗产继承范围内返还原告凌莹委托款项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分别以人民币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6日止;以人民币4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止;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在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年利率不超过6%)。

二、驳回原告凌莹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9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3699元,由原告凌莹负担11668元,由被告***承担42031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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