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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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市永拓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凌某某1遗产继承范围内返还原告凌莹委托款项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分别以人民币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6日止;以人民币4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止;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在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年利率不超过6%)。 二、驳回原告凌莹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9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3699元,由原告凌莹负担11668元,由被告***承担42031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