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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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隆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拓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拓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将锐力克振动筛一台、自制振动筛一台、250泥浆泵一台、150kw发电机一台、100kw发电机一台、泥浆箱两个、600mm扩孔器一只、吊钳一把、短接四只、长杆泵一台、钻杆十四根搬离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的厂房院坝; 二、驳回原告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5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拓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原告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4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