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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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诚中砂石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榕政行复不[2018]3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二、被告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福州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