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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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康记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2018第1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 二、被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原告作出答复。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