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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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5日砍伐原告***承包果园中的龙眼树,拆毁围墙、化粪池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