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唯情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中商(西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租金(按年租金60万元为标准,自2020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将物业腾退给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日止);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将位于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桂湖摩尔商城负二层腾退给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驳回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30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80元,***负担1750元。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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