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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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美维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武汉美维娱乐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19年3月7日解除; 二、被告武汉美维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58419.9元、门面押金60000元、转让费56649.5元,合计175069.4元; 三、被告***对以上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86元,减半收取3193元,由原告***负担1545元;被告武汉美维娱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48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连同上述款项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