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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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王堡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0000元、利息65220.4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日止),合计335220.44元,并给付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8元,减半收取计316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