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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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麻城市瑞通物流吊装有限公司支付35555元。 如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元,减半收取344.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