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银贵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杭州瀚汇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银贵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金800000元及欠付利息27132元(以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4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3月3日,此后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银贵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诉讼财产保险费650元;

三、被告***、***、***、***、***、***、杭州瀚汇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瀚汇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杭州银贵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杭州瀚汇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8元,财产保全费457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057元,由原告杭州银贵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118元,由被告杭州瀚汇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6939元。

原告杭州银贵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瀚汇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6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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