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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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退还原告***。 原告***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