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的各项损失:医疗费15928.85元、营养费600元(20元×3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30元×13天)、护理费3000元(100元×30天)、车辆维修费24667元、伤残赔偿金53310.4元、鉴定费840元、以上各项合计为98736.2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30℅即29368.88元。鉴定费840元,由原告***与被告***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即被告***承担252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承担192元,被告***承担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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