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安泉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安泉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130万元; 二、被告青岛安泉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息14.4%计算);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计8250元,由被告青岛安泉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