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凤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8795.73元(自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按年利率8.68%计算);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仍按年利率8.68%计算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青岛凤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青岛凤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2876元、财产保全费1164元,均由被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承担,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同时由被告青岛凤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