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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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塑料模具实业公司 青岛益佳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塑料模具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其公司从1994年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已产生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供原告***、原告***在被告公司(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67号)内查阅; 二、被告青岛塑料模具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其公司2001年至2013年期间(除2010年)的财务账簿、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会计帐、2003年至2011年每年的财务报表1本、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审计报告供原告***、原告***在被告公司(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67号)内查阅;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