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552000元;

二、被告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408280元;

三、被告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在鲁达全景嘉园施工期间的误工费24720元;

四、被告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建设彩钢棚工程款12156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5000元,原告***负担4000元,被告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4000元,被告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案件受理费28676元,退回原告***13874元,14802元由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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