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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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延时摄影作品《延时长沙》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原告***负担340元,被告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