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琼9003民初7953号之一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济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1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12月1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计260元,由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退回260元。

审判长许琼焕

审判员王斌

审判员李润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翟嘉贤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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