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琼9003民初7953号之一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济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1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12月1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计260元,由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退回260元。 审判长许琼焕 审判员王斌 审判员李润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翟嘉贤 |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