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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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2执4473号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幼迪、钟涛: 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幼迪、钟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346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82执447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人:徐新杰电话:0574****××××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