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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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2017)年豫02**执异36号执行裁定认定的原告账户存款53×××00元归原告所有;同时不得执行并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该存款53×××00元。 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