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浩风通风降温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新野县安驰扬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浩风通风降温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赔偿款89800.15元及利息(以89800.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5元,由原告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48元,被告郑州浩风通风降温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47元。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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