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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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4791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352112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充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20000元; 四、被告***在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217913元; 五、被告***在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173018元;被告重庆五千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该17301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91元,由被告***承担1767元,被告***、被告重庆五千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1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