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湖马克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湖马克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补偿金517145.2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7145.2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5年9月18日计算至本案实际履行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9954元,减半收取4977元,由被告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