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达人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达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煤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3929690.25元及资金占用费(该资金占用费以3929690.25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2日起至欠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河北达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煤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评估费和测绘费57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40元,减半收取230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020元,由河北达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