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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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1172号 申请人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俞锋、王艺静: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俞锋、王艺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629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1月2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俞锋、王艺静银行帐户存款1150000元(网络冻结合计65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止。于2019年11月28日查封了被申请人俞锋、王艺静名下位于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27幢1101室的房产。查封时间三年,至2022年11月27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施建辉、季京悦 联系电话:0513-68902156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