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 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 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250000元及利息282635.93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本息还清为止按年利率9.61875%计算的利息; 二、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X号至X号、X号、X号证书记载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已质押的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9000000元股权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和对***已质押的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1000000元股权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对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4250000元、利息282635.93元及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本息还清为止按年利率9.61875%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0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050元,由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大姚县人民法院退回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如果各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