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城市陆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19)辽0381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

二、海城市陆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12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共计2100元,由海城市陆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504元,由***承担1596元。因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垫付,海城市陆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加付504元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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