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南通聚城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福安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南通市福安运输有限公司损失6644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7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