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城市吉兴矿产品加工厂 海城市隆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海城市隆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06元,减半收取303元,由上诉人海城市隆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