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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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3124.24元(医疗费4892.34元-3528.1元、护理费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营养费330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1500元; 三、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2880元(误工费2580元、交通费300元); 四、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支付被告***垫付的3528.1元; 五、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20元,由被告***负担64元,原告***负担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