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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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西安泛想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联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12783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12783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西安市联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支付3206元; 三、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12783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