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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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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1086162.73元的股权。

冻结股权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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