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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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1086162.73元的股权。 冻结股权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