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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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立新西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鲁木齐立新西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4万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自2020年6月2日至判决给付之日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2.1万元,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原告自行负担56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