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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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欣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梦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陕西梦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工程劳务费201753.18元及利息(以201753.1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陕西梦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4135元,由原告***负担11224元,由被告陕西梦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911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陕西梦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在履行生效判决时将其承担的费用一并向原告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4333元,由被告陕西梦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