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清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清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2658.85元; 二、被告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清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截至2020年7月6日利息为69257.01元;此后的利息以332658.8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