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首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4811.84元; 二、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94811.8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3元,减半收取计1227元,由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1058元,由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随上述款项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