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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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对该借款提供的的抵押财产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27780)、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31636、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31638)】以及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文苑街35号2的房产一套【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31637)】。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