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葶枫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对该借款提供的的抵押财产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27780)、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31636、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31638)】以及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文苑街35号2的房产一套【石房他证新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330031637)】。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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