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辛集市欢运重卡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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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交纳上诉费(就本判决结果整体不服的,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9460元,就本判决结果部分不服的,就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可向我院交纳,亦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交纳。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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