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五常市绿洲米业有限公司
五常市大米协会
广州市隆唛印刷有限公司
广州美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汇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美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15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1,158元;

二、驳回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负担1,342.14元,被告广州市汇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美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57.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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