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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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保险金1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5元,减半收取3,702.50元,由原告负担2,592.66元,被告负担1,109.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