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龙会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逸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龙会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262,528元; 二、被告上海龙会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274,22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315元,由被告上海龙会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