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自冻结、查封或扣押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应在到期前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