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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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盛薪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港市盛薪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5040.6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7840.65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盛薪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鉴定费7094.40元,合计9934.40元,由被告盛薪公司承担4298.93元,由被告***承担3355.41元,原告自行承担2280.0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各自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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