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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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东升鼎盛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新兴矿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2184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新兴矿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北京东升鼎盛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