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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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剧角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7805号 原告: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娄晓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雪枫,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淑华,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剧角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男,北京剧角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剧角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孟卫明 审判员闫永廉 审判员刘虹蕴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向阳 书记员潘黛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