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城西支行
清涧县枣生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陕西新恒安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清涧县北新区恒安工业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清涧县枣生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清涧县北新区恒安工业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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