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 海南咨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装车费2999702.92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03元,由原告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负担1906元,被告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0797元。鉴定费77684元,由原告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负担7684元,被告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