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锦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睿晶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嘉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睿晶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819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591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合肥睿晶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